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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推荐量化评分细则(2025新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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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推荐量化评分细则(2025新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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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推荐量化评分细则(2025新版)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流程,构建科学公正、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,依据国家及省市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,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,特修订完善本量化评分细则。本细则旨在全面、客观评价教师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,激励教师专业成长,助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。量化评分由基本条件、教学工作、教科研成果、育人实效、综合表现、师德表现六大核心模块构成,另设政策性加分项目。总分为100分,政策性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,加分部分单独核算计入最终评审得分。一、基本条件(15分)1.任职资历(6分)教龄量化:按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统计(以虚年计算,脱产学习、病休等非在岗时段不计入),每满1年计0.3分,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。现职年限: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实际任职时间,超过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,每超1年计0.5分,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。2.学历学位(3分)第一学历: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计1分,专科学历计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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